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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szj910398983 于 2020-4-12 12:52 编辑
GPL是世界上最恶心的一种开源协议。
要求: 1. 如果你引用了别人使用GPL V2的代码,那么你的代码必须也使用GPL。
2.如果你引用了别人使用GPL的代码,那么你必须申明改动。
3.如果你引用了别人使用GPL的代码,那么你整个作品必须开源
没错,GPL就是这么恶心、霸道。
整件事起源于Linux使用了GPL V2开源协议。由于qcwap2012做的是移植驱动,所以他必须采用GPL V2协议开源。
所以,a565109863也必须采用GPL V2协议开源。无论他是否是为了利益。我相信不是。
要骂就去骂发明GPL V2的人,别在这里针对维护GPL V2的人指手画脚。
而且国内法庭是默认GPL V2作为法律依据的。请查询:国内GPL第一案
最没逻辑的是某些人质疑这个驱动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,所以被举报了。GPL斗士都是JS。
呦呵,您在这里指手画脚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?您不就希望能用上Intel WiFi么?那qcwap2012的驱动不香么?
换位思考,你自己写的、声明GPL V2的代码,难道希望别人随便复制粘贴?
你想?对不起,请用MIT协议。
某些人怀疑黑苹果侵犯了Apple的知识产权?
对不起,Darwin-xnu使用Apache 2.0协议。随便你改,还能闭源!只要申明自己的改动就行了。
以及,acidanthera团队的github里credit的第一条就是:Apple for macOS。
有人质疑用了这么多年的Windows盗版?
对不起,我用的正版。现在笔记本基本都预装正版Windows呢!
另外,盗版违反的是EULA协议,而不是开源协议。与本事件毫不相干,别歪楼!
最后的最后,我们还有qcwap2012的驱动。它不香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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