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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速飘过 发表于 2012-10-30 14:28
第一,版规并没给出引用条规不属于复制,抄袭范畴,按你的逻辑,大家可以自行理解为违反了版规,因为EULA ...
第一,法律中对于抄袭、复制的定义版规不能违背。EULA不涉及软件使用分发以外的任何行为,只限定需要合法授权,授权合法与否是由获得授权相关渠道的协议进行判定,判定是否正版的条件为,在遵守获取授权的渠道协议的条件下获得授权(满足EULA中合法授权的前置条件),并不违反EULA,则为正版。
第二,是否尊重和人身攻击是主观判断范畴,没有明确规定,必须遵守版主认定,版主认定在论坛中的地位相当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,而且我所说的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。但是在版权范畴,有客观标准可以遵循,任何人都可以一句这个标准作出判断,更何况我没有在执行法律上的所谓认定职能。这个职能只有司法机关才具有。
第三,司法不是机构名称,谢谢,你的发言倒是出现了国家机构名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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