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积分
- 344
- 最后登录
- 2018-5-5
- 精华
- 0
- 阅读权限
- 30
- 主题
- 174
- UID
- 1476976
- 帖子
- 861
- PB币
- 3784
- 威望
- 0
- 贡献
- 0
- 技术
- 0
- 活跃
- 152
热爱开源的码盲
- UID
- 1476976
- 帖子
- 861
- PB币
- 3784
- 贡献
- 0
- 技术
- 0
- 活跃
- 152
|
发表于 2012-11-3 08:07:20
IP属地河北
|显示全部楼层
自由软件基金会主席Richard Stallman(GNU创始人)在《连线》上刊文指出,我们不能消灭软件专利但至少应该限制它的效力。
RMS称,威胁软件开发者和软件用户的专利属于“软件专利”,但问题是专利系统没有软件专利或非软件专利之分,因此必须由开发者自己去进行区分——软件专利是指能在软件中实现的创意。如果专利创意是关于塑造物理结构或化学反应,程序显然不可能实现该创意,该专利也不会威胁到软件领域。RMS认为苹果是目前最危险的专利挑衅者,而修改专利系统不能只修改部分,而必须从整体上修正。RMS的建议是改变专利的效力而不是限制创意的可专利性,他认为应该立法规定在计算硬件上开发、分发和运行程序不构成专利侵犯。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