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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促销新规本月实施,电商促销一律不得设定“订金不退、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等限定条件;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以来,个别条款成经营者挡箭牌,消费者担心会给维权带来障碍;消费者通过“中介”购买他人的购车指标,因卖标人负债车辆遭法院查封,汽车牌照指标暗中交易风险大。《天天315》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。
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《天天315》报道,国庆节刚过,广大网民朋友就开始期待一年一度的“双十一”电商大促了,尽管还有一个月的时间,但电商们已经进入备战状态。记得去年“双十一”前,天猫多家店铺启动预售式促销,但明示“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”,今年“双十一”,电商们恐怕就不能这么任性了。
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,其中明确规定,电商大促时,如果再出现订金不退、“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等限定条件,或者有虚构交易量、先涨价再促销等行为,将会受到重罚。此外还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,应当对旗下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,一旦有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。另外,即使是促销时的赠品,也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这一新规从本月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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